3月31日,天眼查曝出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鸿聚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因违规安排员工加班被行政处罚。
天眼畅显示,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安排14名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未能保证部分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被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并罚款7000元。
北京鸿聚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警告并罚款17600元。
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而且加班费必须支付,工作日是工资的150%,休息日是工资的200%。如果公司擅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周末安排加班,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企业采用“鼓励”的模式变相强迫员工加班,比如因员工拒绝加班而被公司降级、降薪、处罚或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